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陈列设计委员会(简称“陈列委员会”)是全国服装服饰等时尚产业类陈列设计人员及相关单位组成的专业团体。
一、陈列委员会职责
1、促进陈列行业的发展;
2、建立职业规范,维护陈列师合法权益;
3、开展技术交流,组织专业培训;
4、组织相关专业资格、资质的考核及评定。
二、陈列委员会组成
1、陈列委员会由委员、执行委员、主任委员和主任、总干事组成;
2、陈列委员会委员从会员中推选、执行委员从委员中推选,主任委员从执行委员中推选,主任由协会主席提名、委员会表决后报协会理事会批准,总干事由秘书处提请协会主席聘任;
3、陈列委员会主任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和全体委员会由总干事提请主任召集,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协会主席指 定一名主任委员召集;
4、陈列委员会日常工作由总干事负责处理,重大事项由总干事提请主任或主任委员会研究决定;
5、陈列委员会主任委员、执行委员和委员任期与协会理事会任期相同;
6、陈列委员会设立、合并或撤销由协会理事会决定,陈列委员会条例由委员会通过后报协会理事会批准。
三、陈列委员会执行委员、主任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陈列委员会代表和理事候选人参加协会理事会选举;
2、优先参与协会及陈列委员会组织的技术交流和专业培训等相关活动;
3、对促进行业发展的各项事项,拥有提案权;
4、审核入会申请人的入会资格;
5、有责任参加协会、委员会的相关活动;
6、参与制定相关专业资格、资质考评的标准,配合编写相关参考教材及辅导材料。
四、陈列委员会委员
个人会员
1、从事陈列相关职业,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通过委员会组织的“陈列设计师专业资格考评”或成绩显著、有特殊贡献者可申请加入陈列委员会;加入委员会须一名或以上执行委员推荐,三名或以上主任委员批准;
2、陈列委员会委员同时为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会员,享有协会和陈列委员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及会员的一切权利;
3、陈列委员会委员要维护协会及陈列委员会形象,履行陈列委员会职责和会员义务,按时缴纳会费;
4、陈列委员会委员应遵守《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章程》及本条例;
5、陈列委员会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团体会员
时装及时尚业界专业机构、著名时装都市设计师组织和著名时装品牌企业,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在时装及时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凡欲加入协会相关组织者请先认真阅读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入会须知并填写申请表,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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